发布时间:2023.09.21
各位老板请注意,不要超范围经营!
经营范围,就是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顾名思义,超经营就是超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书店的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书籍。这包括了各种类型的书籍,如小说、散文、诗歌、历史、科学、艺术等等。除了销售书籍,书店还会提供一些其他的服务。例如,书店会提供一些咖啡厅和餐厅,让读者可以在店内享用美食和咖啡。无论什么类型的书店,能够开展哪些生产经营活动,都取决于是否具有资质,和相应的经营范围,一直有不少的商家,因为无资质、超范围经营,遭遇了处罚。
案例1(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禁止售卖食品)
案例2(禁止超营业范围销售)
群众于2023年1月28日向市“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两江新区大竹林金科乐方商场4楼樾汶书店售卖玩具,涉嫌超范围经营。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6日答复:经现场核实,金科乐方商场4楼樾汶书店的经营范围不包含玩具,但店内有待售玩具,涉嫌超范围经营。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书店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传,责令不得超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2月7日,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回访,该书店已按规定在营业执照增加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等经营范围。
案例3(禁止证件不齐全销售)
案例4(禁止售卖盗版书籍)
当天执法人员前往辖区某书店例行检查,发现场所内存放《初级会计实务(上、下)》《经济法基础(上、下)》两套图书,执法人员复核涉案图书纸张开本、封面印刷、文字内容、纸张质量、总体手感等要素,认为存在较大瑕疵,初步研判为侵权复制品。
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和《调查询问通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对侵权复制品予以查封扣押,要求涉案书店到我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并进行拍照取证。
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执法人员向该系列图书著作权人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函请求协助核实,著作权人回函确认送审样书为侵权复制品,侵犯其著作权。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国权办〔2006〕43号),“就一般原则而言,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经济秩序就是损害公共利益的具体表现”。经查,该书店销售的侵权复制品《初级会计实务(上、下)》《经济法基础(上、下)》尚未出售即被执法人员发现并扣押,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故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初级会计实务(上、下)》《经济法基础(上、下)》合计8本,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整的行政处罚。
想要开展食品经营活动,首先必须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凡是经营和食品有关的行业,都应该及时的去办理证件,不然被查到都是要罚款的。
然后,要确保自己的经营范围里面,包含有对应的经营项目。
比如说,想要经营凉菜,就要保证经营项目包含有“冷食类食品制售”.
又比如经营奶茶、鲜榨果汁、咖啡等自制饮品,经营项目必须包含“自制饮品”。
同样的,如果没有相应的经营项目,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将会面临没收工具、罚款,甚至是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如果想要在线上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除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还须取得“网络经营”资质,即《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上必须有标注“网络经营”。
没有取得“网络经营”资质,在线上平台上经营的,将会面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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